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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拿生命越红线!事故+违法,双曝光零容忍
2026-05-13 17:40



为进一步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,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稻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,并公开曝光近期典型交通事故与交通违法案例,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,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,引以为戒,警钟长鸣,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安全文明出行。


交通事故案例

案例一:转弯未让直行,全责!

2026年04月18日,电某某驾驶号牌为川Q22XXX的小型轿车,从稻城县金珠镇往噶通镇方向行驶,行至227国道1907公里+500米转弯处时,与付某某驾驶的冀EDY0XXX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,造成交通事故。 

事故原因及责任: 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“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”之规定,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,付某某无责任。

案例二:不按规定右侧通行,全责!

2026年04月07日许,格绒某某驾驶号牌为川VD8XXX的小型普通客车,在香格里拉大道500米处时,与李某某驾驶的渝A0KXXX小型轿车发生碰撞,造成交通事故。

事故原因及责任:格绒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“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”之规定,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,李某某无责任。


违法曝光

案例一:超员载客,危险加倍!

 2026年01月30日,布某某驾驶小型轿车,在桑堆镇区域违法超载。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对布某某作出扣3分、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案例二:逾期未检,安全失保 !

2026年04月20日,泽某某驾驶号牌为冀C235XX的小型普通客车,在227国道驾驶逾期未检测车辆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三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十六条及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七十八条第四项规定。依据相关法律,对其作出罚款150元、记1分的行政处罚。

案例三:无证驾驶,以身试法!

2026年04月02日,降央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号为川F79BXX的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,从稻城县桑堆镇往稻城县城方向行驶。其行为已构成违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对降央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、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





甘孜公安交警温馨提示:


1. 转弯让直行,这是铁规! 转弯前务必减速观察,确认安全后再通行,切勿抢行,让行是义务,更是保命的保障。

2. 各行其道,不越线、不逆行。 不按规定右侧通行极易引发正面碰撞,后果不堪设想,务必养成良好驾驶习惯。

3. 超员、超速、逾期未检、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,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,极易引发交通事故,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。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就在一瞬间,一次疏忽、一次违规,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。


甘孜公安将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,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“零容忍”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。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,自觉摒弃交通陋习,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文明驾驶、安全出行,共同守护平安畅通、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
源/  稻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
编辑/  马俪伲
校对/  王玲娜

责编/  卢雪英

审核/  白马
监制/  谭荣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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